根据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会第十届理事会选举办法如下:
1.安徽省考古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等额选举产生。
2.参选的理事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选举采取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的方式即进行,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安徽省考古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选举办法
(一)常务理事的选举办法
1.安徽省考古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十届一次理事会采取等额选举产生。
2.参加选举的理事人数必须达到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产生本届学会常务理事。
3.选举采取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的方式即进行,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
1.安徽省考古学会第十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十届一次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
2.参加选举的理事人数必须达到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产生本届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3.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4.选举采取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的方式,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三)副秘书长的选举办法
1.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2.选举采购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的方式,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