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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考古学会

安徽省考古学会章程修改说明

2022-01-19 09:36:46
关于《安徽省考古学会章程》的修改说明
根据《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 学会日常管理,繁荣考古 学科园地,促进安徽文物 考古事业的发展,现对自2011年起 施行的 《安徽省考古学会章程》 做如下修改:
章程 原第一章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组织 会员 开展考古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繁荣考古学科园地,促进安徽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
现做如下修改: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考古与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系列重要讲话 和指示、批示精神。团结和组织 会员开展 考古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繁荣考古 学科园地,促进安徽文物 考古事业的发展。”
章程 原第一章第四条:本会的 业务主管单位 是安徽省社会 科学联合会;在管理上,接受安徽省民政厅 登记注册管理。挂靠单位是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同时业务上 接受中国考古学会的指导。
现做如下修改:
本会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 《中国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接受 业务主管单位 安徽省社会 科学界联合会 的业务指导 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安徽省民政厅的 监督管理。挂靠单位是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同时接受 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
章程 原第四章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和财务报告;
  • 决定终止事宜;
  • 讨论和决定 本会的 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现作如下修改:
本会的 最高权力机构是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
(四)审议 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 监事会或监事 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章程 原第四章 第十七条:理事会 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 领导本团体 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现做如下修改:
理事会是 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 领导本会 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理事 在任期内 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向 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后,理事资格 方可终止。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 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 连续三次以上 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身体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 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章程第四章 增加第三十至三十五条,其他条目顺延:
第三十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 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 根据工作推举;
(三)监事的罢免 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 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 (含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 (含常务理事会) 决议事项 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 (含常务理事) 执行本会 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会章程 或者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 负责人、理事(含常务理事) 提出依程序 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 的财务报告;
(四)对负责人、理事 (含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 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或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监事(或监事会) 发现本会开展活动 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等 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 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增加第四十四条:本会专职 工作人员的 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 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