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考古学会 > 机构设置 >
安徽省考古学会

关于修改《安徽省考古学会章程》的说明

2016-03-03 00:00:00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系则,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会员开展考古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繁荣考古学科园地,促进安徽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改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组织会员开展考古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繁荣考古学科园地,促进安徽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增加
       (四)  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凡具有5名以上(含5名)从事考古科研、教学和地方性学术团体等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术性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社联审查并经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社联审查并经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三)  按照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皖组字[2013]18号)的要求和本学会工作要求,将“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联审查并经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改为“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联审查并经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