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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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31 00:00:0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1.方式: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应变协调等综合素质能力和运用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专业笔试:3000418岗位专业笔试主要测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安徽地方考古文化等相关方面知识;3000419岗位专业笔试主要测试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文物保护学基础知识、文物测试分析方法、文物保护材料研究的历史和前沿进展等相关方面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6日(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专业笔试时间:2015年8月6日9:30-11:30。报考人员请于8月6日上午9:00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笔试资格,专业笔试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

结构化面试:2015年8月6日14:00开始。报考人员请于8月6日下午13:30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地点: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六楼(合肥市金寨路469号)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上述专业测试时间如因特殊原因变更,将及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3、考官构成

根据不同的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4、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本所网站和省文化厅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占35%、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该岗位专业笔试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笔试测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成)得分高者优先。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拟聘人员,并在省文化厅和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对专业测试工作的程序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20776

监督电话:0551-63608685;0551-63608674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