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8-08-24 00:00:0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28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注重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前到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楼二楼人秘科办公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469号)报到抽签,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统考笔试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网站和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省文化厅网站和安徽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文化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20776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375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