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租赁车辆主要用于保障田野考古等工作用车。主要租赁用车的车型为商务车(越野车),其他车型在有工作需要时租赁使用。
二、服务期限
本公告服务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如需延期另行安排。
三、服务价格
参考各“定点单位”的中标费率及本所用车实际,为统一财务结算,本次会商参考各“定点单位”中的最低入围费率(75%)进行定价会商。价格见下表:
规格 | 日租 | 月租 | 公务包车(含驾驶员) | |
20万元(含)以下 | 285元 | 5625元 | 519.75元/日 | 2.25元/公里 |
20万元以上 | 337.5元 | 6750元 | 594元/日 | 2.63元/公里 |
能够提供相关车型并同意上述价格要求的“定点单位”,可响应本次会商并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四、会商要求
各“定点单位”应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响应承诺函(见附后),于2023年4月12日17时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我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从军,联系电话:0551-62813608,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469号。
响应人提交响应承诺函后,我单位将及时组织对提交的所有承诺函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定点单位”后,我所将在本所网站(https://www.ahkaogu.com/)发布公告。
五、后续用车
日租以及公务包车(含驾驶员)由本所用车人在“定点单位”的用车单上签字确认用车情况,月租车由本所与“定点单位”签订用车合同(见附后)。办理用车时,本所用车人将联系各“定点单位”指定的联络人办理用车事宜,不通过“平台”申请。“定点单位”根据用车情况或用车合同,在服务结束后按响应价格提供等额发票联系用车人办理费用结算。
六、其他
本次会商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所不保证各“定点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有可以承接的租赁服务。本所为省属事业单位,本次业务用车租赁系参照省直机关的车辆租赁相关要求执行,本次公告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本次公告,未明确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23-2024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会商响应承诺函2023年4月3日
附件2: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23-2024年度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用车协议